top of page

【勝綸專欄】勞工簽訂定期契約,可以提前離職嗎?


一、結論: 

過去雖然有部分法院見解肯認:雇主可以和定期契約員工約定提前離職的懲罰性違約金條款。但針對此種綁約手段,本文仍建議宜遵照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辦理,較可完整避免法律風險。

 二、內容:

依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,勞動契約原則上應以不定期為原則,只有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,雇主才可以合法地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。因此,假設勞工從事的確實是上開類型的工作,雇主即可能與勞工約定特定期間(例如三年、五年)的聘期。那麼,在該聘期期滿之前,勞工是否可以提出離職呢?

進一步說明上開問題如下:一般來說,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,原則上隨時都有提出離職的權利(只是須遵守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的預告期間),除非雇主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要件(亦即雇主投入培訓成本、或是給予補償金),合法地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,勞工提前離職才會有違約的問題。而以上講的都是不定期契約勞工的情形,那麼,如果是簽訂定期契約的勞工,是不是也有期滿前隨時離職的權利呢?

首先,勞基法第15條第1項規定:「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,於屆滿三年後,勞工得終止契約。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。」依此文字意思,如果是超過三年的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,勞工只要在30天前提出預告,即可以終止契約;反之,如果定期契約勞工任職尚未達三年,是否仍可終止契約?該條文似乎也無明文禁止。就此而言,如果雇主也同意,當然就不會有違法的問題。至於雇主如果要特別跟勞工約定提前離職的預告期間,當然也可以(只是預告天數不宜高於勞基法第16條第1項之標準)。

另一方面,如果雇主針對定期契約勞工,約定未滿三年離職必須要支付懲罰性違約金,是否可行?此種情形,有法院見解認為:因為勞基法第15條第1項是規定定期契約超過三年以後,勞工才得終止契約,依此反面解釋,在三年未滿之前,勞工不一定有離職的權利。就此而言,如果雇主就提前離職一事,與勞工約定懲罰性違約金,法律上即有效力,勞工就應受拘束,一旦提前離職即須付違約金(例如:桃園簡易庭106年桃簡字第1561號民事判決、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易字第489號民事判決)。法院背後所持的理由為:如果定期契約之勞工無預警離職,可能造成雇主在銜接時期之損害,所以才肯認上開提前離職情形可以約定懲罰性違約金。

下一個問題是:即便定期契約勞工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約款的要件,難道雇主也可以約定提前離職的懲罰性違約金,達到綁約的目的嗎?就此而言,部分法院見解則認為:勞基法第15條之1只適用於不定期契約的狀況,至於定期契約如果要綁約,則不會受到上開規定之限制(例如:桃園簡易庭106年桃簡字第1561號民事判決)。

依據上開法院見解,針對定期契約勞工的提前離職,雇主似乎有空間可以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,而毋需受制於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。但是,細觀勞基法第15條之1的文字,並未限定只適用於「不定期契約」而排除「定期契約」。因此,針對是否可與定期契約勞工約定綁約及懲罰性違約金此一問題,過去雖有部分法院見解採肯定立場,但無法保證日後不會出現相異的見解,故就此問題,本文持較保留之態度,建議企業若要對定期契約員工綁約,仍宜遵照勞基法第15條之1規定辦理,較可完整避免法律風險。

文/李佑均律師

 

⏩如想進一步了解勝綸服務(法律顧問/勞務制度/企業內訓/專題講座/法律諮詢/訴訟委任)請洽 ☎️勝綸法律事務所(02)2542-6860

或加入勝綸Line官方帳號私訊小編諮詢

 

延伸收聽 #Fun鬆撩法律  #Podcast節目 #固定每周三更新

頻道名稱取名「Fun鬆撩法律」


就是希望用輕鬆、幽默、有趣、自在的互動方式與聽眾朋友們分享各類法律大小事。


本頻道由非法律科系的麻瓜主持人提問,

每集依據不同主題邀請相關專業的來賓,

舉凡職場鬼故事、生活大小事,關注我們讓你無「法」不能、 懂「法」就通。






目前已上架12集,列表如下:

EP1 │ 關於性平新修法你一定要知道的5件事!! ft.華育成律師 詹奕聰律師

EP2 │ 這就是性騷擾嗎?如何避免蒐證蒐心酸? ft.華育成律師 詹奕聰律師

EP3 │ 惡鄰打咩(1)-破解惡鄰居你可以這樣做 ft.詹奕聰律師 華育成律師

EP4 │ 勞動調解系蝦毀?會只調不解?讓調解人說給你聽! ft.林政儒顧問

EP5 │勞動調解都在調甚麼?聽說最怕遇到豬隊友?來聊聊場上的辣些鬼故事ft.林政儒顧問

EP6 │試用行不行?來聊聊約定試用期的眉眉角角ft.王嘉琪律師 程居威律師

EP7 │好聚好散實不易,辣些職場上不歡而散的鬼故事ft.王嘉琪律師 程居威律師

EP8 │以鼎泰豐澳洲案延伸,聊聊經理人與HR們恐不慎觸法的法律風險ft.王嘉琪律師 程居威律師

EP9 │ 車禍停看聽:關於車禍你一定要知道的幾件事 ft.詹奕聰律師

EP10 │ 如何火眼金睛一眼看出求職蟑螂?ft.林政儒顧問

EP11 │ 當外商總部所屬國與本國勞動法規衝突時...該何去何從?ft.彭建仁律師

EP12 │ 什麼?有這種事?各國勞動法規爭奇鬥艷PK賽ft.彭建仁律師


節目有同步在Firstory、Spotify、SoundOn、Apple Podcasts、KKBOX以及Pocket Casts上架,歡迎追蹤訂閱

Comments


bottom of page